鄂质协[2019]3号
关于举办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》及实务培训班
预备通知
各市州质协、会员单位、各有关企业:
为加强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》T/CAQ1021-2016宣贯工作,保证质量管理小组能够正确理解、熟练掌握,使小组活动有序、有效、健康和持续地开展,巩固和培育小组活动基础队伍,同时,为我省三十八次质量提升小组代表大会的成果发布做好准备,现将小组活动基础知识及操作务实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企业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骨干;指导开展小组活动的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: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》,质量管理基础知识、小组活动常用的工具方法等。
三、培训教师:省质协根据报名情况,邀请中质协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。
四、培训证书: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“培训合格证书”。
请各单位接通知后,积极组织人员参加。并务必于3月5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省质协秘书处,以做好培训的准备工作。
联系人:戴老师
电话:87127120 13908633436 传真027-87127120
湖北省质量协会
二0一九年二月十五日
附件:
《质量小组活动准则及实务培训班》报名回执
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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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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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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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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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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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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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票内容:
培训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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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:
纳税人识别号:
开户银行:
账 号:
地 址:
联系人: 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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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意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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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标准间包房 □ 标准间合住 □不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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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缴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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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费:980元/人(增值税普通发票);1000元/人(增值税专用发票);住宿费标准:据实结算,直接交酒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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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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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所有单位都必须提供开票信息;
2、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务必提前一周汇款至湖北省质量协会账号(只汇培训费,勿汇住宿费),并将此表的电子版和汇款凭证发至省质协邮箱。报到时交费只能开增值税普票;
3、住宿费按实际情况结算;
4、同一单位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超过6人可免1人培训费;
5、交纳了会费的会员单位培训费可享受10%的优惠;
6、可以使用省质协会员单位培训8折优惠券;
7、以上优惠条件不可同时使用;
8、一律不办理退款!
9、此表报到时务必出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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